(二)培训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粮食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粮食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1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32万元,增长7.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粮食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粮食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县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粮食局1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物管费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省粮食局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粮食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粮食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粮食局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 指省粮食局局机关及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省粮食局局机关及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 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指省粮食局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省粮食局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粮食局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指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4)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指省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度研究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5)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