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6〕3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 施 方 案
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环保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流程,制定相应配套制度,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县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县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确保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以行政区域为主要划分依据,建立县和镇乡(园区、社区)两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并与上级环境网格体系相适应,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一)第一级网格(县级网格)。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县级网格有效运行;县政府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职能职责详见附件)。
职能职责:县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县本级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上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二)第二级网格(镇乡级网格)。全县按照行政区划划分18个二级网格区域,具体为:11个镇乡、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文化产业园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回马工业园区、县郪江新城、县城东社区、县城西社区。以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职能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在县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做好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确保人员配备到位;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台账,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企业,原则上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各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准备就绪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发改、经信、工商质监、安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3月底前)。县政府根据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体系中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在3月31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起)。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各社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办、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审计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国网大英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工作职责。镇乡(园区、社区)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镇乡(园区、社区)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及时上报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确立网格监管责任,防止网格责任不清和责任无限过度,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附件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