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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021-4-26 15:2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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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21〕3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府函〔2020〕264号)和《遂宁市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遂林函〔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市林业局下达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0102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9817立方米(主伐1000立方米,抚育采伐4624立方米,低产林改造4111立方米,其他采伐82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285立方米(抚育采伐285立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留全县各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的20%,以应对突发事件及平衡各镇(街道)指标使用矛盾,其余指标全部分解(详见附件)下达至各镇(街道)。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不得突破。各类型分项限额不得串换、调剂、挤占。因灾害、森林抚育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涉及镇(街道)需提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统筹安排。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镇(街道)要动态管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和使用情况,建立森林采伐限额使用预警制度,杜绝超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手机APP办理,不断完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服务。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不得突破限额指标,要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资源比例、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安排等,科学合理分配采伐限额,推进采伐限额“阳光分配”,严禁截留、倒卖采伐限额,严禁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同一行政村的农户所分配的同类型采伐指标可联户集中使用。对农户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各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不断强化森林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将限额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采伐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和采伐技术规程。要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镇(街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

 

附件:大英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全;联系电话:18728515756;QQ:69064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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