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3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大英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大英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档升级县创新创业智造产业孵化中心,全面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精神,着力提升孵化器基础设施,优化双创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孵化器使用面积,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成功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工作内容
(一)扩容孵化器场地面积。将青少年活动中心所在的孵化中心2、3楼共2581平方米办公用房划转至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器在孵企业共用场地。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育才中学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提档升级孵化器基础设施。对现有孵化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和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规范孵化器服务主体。孵化器运营方智造腾翼公司以及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照创建标准增加类别,同时统一变更注册登记地址。
牵头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设立500万种子资金。孵化基地建立500万种子资金,完成8个资金使用案例,并备齐种子资金投融资协议、企业收到种子资金或投融资资金的银行流水、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企业贷款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五)配备职业化服务队伍。配备具有相关资质专业孵化服务人员12名及以上、创业导师15名及以上,并提供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六)提高在孵企业质量。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推荐2016年以后登记注册的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34家入驻大英县创新创业智造产业孵化中心。其中,县市场监管局4家、县经科局3家、大英经开区2家、县商务经合局2家、县行政审批局2家、县文化广电旅游局1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家、县农业农村局2家、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家、县妇联2家、共青团大英县委2家、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0家。2021年5月前,县经科局指导智造腾翼公司将55家在孵企业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单位: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英经开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妇联、共青团大英县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七)完成孵化器孵化目标。由大英经开区、县经科局协调符合毕业条件企业完成毕业手续并收集相关材料。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八)优化孵化器科技服务。由县经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引进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研发平台或企业入住孵化中心。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四、政策支持
县本级财政预算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升级。同时,优先配套省、市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保障;落实各项政策保障,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夯实县内创新创业基础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由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考核督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