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落实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讲学单位和主讲人做好讲课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题学法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全县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还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内容安排
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讲学单位务必在会议拟召开月份的上一个月10号前将讲学提纲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报送至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由县政府领导安排学习其他法律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的法律知识应当坚持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热点、全县的重点工作、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
(二)各讲学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和职能实际精心准备,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务求实效。领学时讲清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原则上由讲学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主讲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主讲人,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各单位要参照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原则上应当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将学法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
附件: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计划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附件
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计划
学法时间
|
内 容
|
讲学单位
|
备注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法 律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部门规章
|
|
2月
|
《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
县交通运输局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
县水利局
|
规范性文件
|
|
3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12月26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县教育体育局
|
法 律
|
|
4月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
|
县发展改革局
|
规范性文件
|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
|
县农业农村局
|
部门规章
|
|
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县卫生健康局
|
法 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法 律
|
|
6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县应急局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大英生态环境局
|
法 律
|
|
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县卫生健康局
|
法 律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县国资局
|
行政法规
|
|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县财政局
|
行政法规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县经科局
|
地方性法规
|
|
9月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56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规范性文件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
|
部门规章
|
|
10月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县民政局
|
规范性文件
|
|
11月
|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县发展改革局
|
部门规章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行政法规
|
|
1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限支付乡村振兴的意见》
|
县自然规源和规划局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
县行政审批局
|
规范性文件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