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04元,增长6.6%,其中,工资性收入11517元,增长6.6%;经营净收入11308元,增长2.9%;财产净收入3338元,增长19.2%;转移净收入7841元,增长7.1%。人均消费性支出21387元,下降0.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541元,增长11.7%;医疗保健支出1336元,增长3.4%;教育文化与娱乐支出1711元,增长12.1%;居住支出4164元,下降13.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5.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4元,增长8.9%,其中,工资性收入4845元,增长4.4%;经营净收入5931元,增长5.6%;财产净收入367元,增长19.5%;转移净收入6461元,增长15.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285元,增长7.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498元,增长17.6%;医疗保健支出1975元,增长2.9%;教育文化与娱乐支出1168元,增长7.0%;居住支出3772元,下降6.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6.0%。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3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1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8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7万人。
年末共有1054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994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农村特困人员2333人,月供养标准520元,城市特困人员64人,月供养标准780元;集中供养率达40.7%;全县共有农村敬老院13所;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2401张。
注: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大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年报表》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公报中2016—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数据;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最终核实数。
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6—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
4.2020年常住人口及相关指标数据,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后另行公布。
5.公报中渔业、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通信运营商、县金融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