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大英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和改革大局,紧扣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本单位重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同时,规范了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坚持做到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截至目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7条,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信息39条,占15.85%;工作动态信息131条,占53.25%;财政信息18条,占7.32%;其他信息58条,占23.58%。
(二)申请公开依法规范。县公安局畅通受理渠道,施行专人负责和建立领导班子商榷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县公安局坚持从大局和实际出发,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细化了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各环节及程序。同时还完善了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有力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为规范。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和要求,县公安局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严格按照栏目设置进行对应的信息报送。并且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公开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同时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安机关各项工作进行报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澄清虚假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逐步强化。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县公安局主动做好了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未按要求审核而报送的信息采取问责制度。强化分管领导监督机制,积极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确保按时规范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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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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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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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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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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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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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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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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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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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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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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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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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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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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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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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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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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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