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大致相同。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商务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及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会议费安排。
(二)培训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培训事项与去年大致相同。
(三)差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出差频次与去年大致相同。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4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72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