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改革促进股:负责督促指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四川追溯APP开展追溯业务;负责对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三)农业生产发展股: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应用四川追溯APP开展追溯业务;负责对水果、蔬菜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进行日常巡查监督;负责修订标准,推广标准化生产,制定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地方农业标准和生产规程,制定合理的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方案并进行推广使用。
(四)各镇畜牧兽医站:每月各指导生产企业开具合格证60份以上;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巡查监管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种植、养殖企业及兽药店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种子、肥料、农药、兽药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按要求严格落实巡查监管工作并及时录入巡查监管信息;每月各在监管系统APP中录入20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扩大宣传,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并向群众传授违禁农药、假冒伪劣种子、假化肥的识别方法,提高群众鉴别能力,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畜牧兽医站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禁限用农药名录
2.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
附件1
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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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