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50号)等要求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请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要求,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我县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