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1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2)。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及“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乡镇每个奖励200万元、示范村每个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础配套设施以及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农增收、乡风治理、乡风文明等重点任务。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三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100万元,同时根据年度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对于晋级的星级园区给予奖补,每晋升一级补差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星级园区升级和提升,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如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装备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制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并将此次奖补资金与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统筹规划衔接。
(二)编制实施方案。请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遂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遂委办发〔2018〕33号)、《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文件要求,确定补助方式,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分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