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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4-16 11:4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2a9deeee2fb43e4807b0cb746d1471d","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4686/19247200/3159571326025129.xlsx","Name":"大财发〔2021〕88号附件.xlsx","Filetype":"xlsx"}]}

农业农村局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11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2)。请列入202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乡镇每个奖励200万元、示范村每个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础配套设施以及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农增收、乡风治理、乡风文明等重点任务。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三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100万元,同时根据年度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对于晋级的星级园区给予奖补,每晋升一级补差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星级园区升级和提升,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如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装备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制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需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并将此次奖补资金与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统筹规划衔接。

(二)编制实施方案。请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遂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遂委办发〔201833号)、《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文件要求,确定补助方式,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分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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