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30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渔业生产主体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生产主体调查的通知》(S〔2021〕-124号)要求,为加快川鱼产业振兴步伐,加强渔业管理和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渔业生产主体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道)认真调查核实辖区水产养殖户信息,并填写《渔业生产主体调查表》(附件2),分别于4月15日前报送5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户信息,6月15日前报送其他水产养殖户信息(联系人:冷大勇,联系电话:7850791,邮箱:12783617@qq.com)。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生产主体调查的通知
2.渔业生产主体调查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