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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3-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a6dfc8e9df849098c33b317ce5c0648","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3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34日-20163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25-7821314

通讯地址: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编:629300

201551-20155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环氧乙烷充装项目

大环函〔2016〕23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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