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成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提交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一、四川成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技术负责人身份存疑,办公地址存疑,房产证需上传原件,社保缴费清单未上传承诺。
二、遂宁运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办公地址存疑(疑似多家单位在共用),缺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及任命。
三、四川宏昇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房产证未上传原件。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