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县应急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大英县水利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英县水利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1月7日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辨识安全风险源,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我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分级履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2.依法严格处罚。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3.注重检查效果。对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检查计划
1.月度检查:局主要领导每月对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至少1次,局各分管领导带队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开展每月至少4次现场抽检;
2.汛期检查:由局河湖股重点对我县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汛期每月至少1次;
3.节前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安全生产、用电、消防、维稳情况,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对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利工程、城乡供水工程、砂石企业、局机关进行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根据中、省、市、县文件精神制定安全检查方案,根据方案部署要求对我县水利工程开展各项安全检查;
5.安全自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已成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对所辖范围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每月至少进行1次。
四、重点内容
1.在建水利工程:
(1)施工场地是否悬挂警示标志,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
(3)施工用电是否规范,
(4)施工人员是否酒后作业,
(5)施工场地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员,
(6)施工项目部相关安全制度是否上墙,
(7)施工班组长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教育,
(8)机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项目防汛预案、措施是否落实,
(10)施工人员参保情况,
(11)项目部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已成水利工程:
(1)管理房是否配置消防设施,
(2)管理房用电是否规范,
(3)管理房避雷施舍是否完好,
(4)大坝是否开裂、渗漏,
(5)放水设施、启闭设备、闸门是否正常工作,
(6)溢洪道是否通畅、垮塌,
(7)防汛抢险公路是否通畅,
(8)水库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9)水库日常观测记录是否齐全,
(10)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11)水库汛期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12)水库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
(13)水库自用船只及船只上是否有救生衣,
(14)水上作业人员是否穿戴救生衣,
(15)堤防安全是否落实到位。
3.集中供水站:
(1)管理房是否配置消防设施,
(2)管理房用电是否规范,
(3)管理房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4)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饮用水警示标志,
(5)是否有专门的加药间,
(6)加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7)供水站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8)供水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9)供水站是否有日常检查记录。
4.砂石企业:
(1)安全救生设施设备,
(2)采砂船舶、船员证书是否齐全,
(3)开挖后低洼处是否回填,
(4)砂石场地是否设立警示标志,
(5)企业是否至少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
(6)企业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7)企业用电是否规范,
(8)员工是否酒后采砂,
(9)碍航、碍洪物是否清除,
(10)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11)船员是否持证上岗,
(12)企业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13)企业防汛预案、措施落实情况。
5.办公场所
(1)用电设施设备,
(2)是否有私拉乱接等现象,
(3)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
(4)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5)灭火器是否在正常压力。
五、计划实施变更调整。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
六、检查整改要求
1.检查人员必需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填入安全生产检查表中,提出整改要求和限期整改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以确保隐患整改的执行。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查单位负责人,一份由检查人员保管,一份由局安全办保管存档。
2.受检查单位负责人接收到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后,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文字及影像资料交至局安全办,负责人派人或亲到现场复查,确认整改达到要求,以保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执行。
3.因技术、物力等原因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隐患,受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向局安全办写出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完成时间,同时单位负责人要在隐患未整改完成前拟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各类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及时将隐患录入四川隐患排查系统,填报并整改销号。
七、总结评估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工作尽职尽责,如因玩忽职守,执行不力由此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局安全办将定期对我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以文件形式通报计划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