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大人社函〔2020〕291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
复 函
刘金伍代表:
您在县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农民养老金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城乡养老保险金调整基本情况
2012年,我国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自制度实施以来至2019年末,共计4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从最初55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
二、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一)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增设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见下表:
缴费档次与政府补贴对照表 (单位:元) |
|||||||||||||
缴费档次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政府补贴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75 |
80 |
100 |
120 |
160 |
200 |
(二)缴费年限分类施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自然年度逐年缴纳,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三)重点补贴困难群众。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政府每年为每人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政府每年为每人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
三、待遇领取条件
(一)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1952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从参保的次月起(以录入信息系统时间为准),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1952年7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出生),应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待遇领取年龄,允许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养老金待遇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政府再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构成,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金由中、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在中、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准时调待。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从而享受较高的终生养老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唐鹏;联系电话:1582889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