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函〔2020〕276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
复 函
罗宇洁、龚文军代表:
你们在县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乡镇干部收入高于机关同职级干部20%》(第4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为认真落实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到位:
一、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工作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分三类地区给每人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工作补贴。
二、执行高定1级薪级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大中专毕业的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转正后高定1级薪级工资。从2017年1月1日起,到县以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后符合相关规定均可高定1级薪级工资。
三、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执行试用期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从2006年7月1日起,在乡镇工作的卫生健康和教育体育系统事业人员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四、补贴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倾斜。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农村地区从教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每人每月发放50-150元的生活补助(从全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五、提高乡镇有关教师退休待遇。在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教师退休后,退休费计发比例在原规定计发比例的基础上补贴到100%。退休提高计发补贴将作为一次性增发待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六、落实特殊岗位待遇。到农林水一线工作的专技人员执行一级浮动工资,在该岗位工作满八年薪级工资固定一级后再浮动一级。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女性15年)的退休生活补贴将作为一次性增发待遇发放给该岗位退休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省工资福利政策相关规定,我县已全面落实乡镇事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抓好既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积极向中省市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有更多倾向于乡镇事业干部的工资福利政策出台。同时,感谢你们对我县乡镇干部的重视和关爱,恳请你们提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谭玲;联系电话:0825-78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