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蓬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张斯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冉泰休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刘 江 镇党政办主任
喻梓洋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赵常宇 镇纪委副书记
余 敏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唐 军 镇财政办主任
胡 贻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廖梁楹 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杨胜国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劲恩 镇派出所所长
彭 蓉 蓬莱法庭庭长
胡德勇 蓬莱司法所长
朱 军 自规所所长
刘洪宇 古柏总支书记
彭 涛 寸塘口总支书记
彭凌云 红林总支书记
龚大奎 太吉总支书记
李胜利 火井总支书记
熊 伟 通仙总支书记
联络员: 彭 谨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干部
陈胜梅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干部
冷华权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干部
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冉泰休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社会治理办主任喻梓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社会治理办工作干部彭谨、陈胜梅、冷华权、兼任办公室业务工作专干。
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收集蓬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资料;配合上级开展普查基础底图和必要的空间要素信息制备等;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蓬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和汇交工作;负责镇级层面各部门和单位普查成果的检查;指导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镇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级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等各类成果汇总;负责镇级普查资料归档、成果编制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