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24号
权利人邓丰才、饶微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00035858号遗失(灭失),宅基地使用权证证号为2015-6894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00035858号和宅基地使用权证2015-68948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丰才、饶微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