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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29号

2021-3-18 17:5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facd741d8bb4891bca6d666c6906d0f","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29

   继承人叶树贞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孝经位于新城区南北干道东方商贸大厦4-3-2不动产继承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叶树贞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05)字第1626号、

大新管民字第12065号

周孝经

叶树贞

房屋

土地

 

新城区南北干道东方商贸大厦4-3-2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318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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