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91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60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建设、社工服务、殡葬服务等支出。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