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