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就提前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预通知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放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三、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