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马法庭本着审理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最为有利的原则,反复组织调解,洞悉双方利益诉求,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被告周某某驾车撞伤马某某,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和两个十级,二人无法就此事达成赔偿协议,马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承办人李法官认为该案事发经过基本清楚,责任划分清晰,且受害者家庭困难,急需用钱治疗,法庭应当力促调解,尽快结案,以解受害者燃眉之急。开庭前几度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原告是否按照城镇标准计赔问题上协商不下。庭审过程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回马法庭再促调解,但因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调解工作再次搁浅。
李法官考虑到再次鉴定一方面会产生一笔鉴定费用,增加当事人负担,另一方面因距事发已有一段时日现在鉴定会有“降级”风险,而被告也希望在本案中将自己因该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一并解决,调解无疑是保全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原告得知“降级”风险之后也同意协商解决。为保全当事人利益,调解又再次摆上桌面。李法官找准争议点,灵活采取折中办法,建议计赔标准在城镇与农村标准之间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根据比例计算残疾赔偿金总额。争执激烈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这个合理建议之上取得共识,几经磋商,双方终就赔付的项目、标准、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
原告解决了医药费的燃眉之急,避免了费时费力的漫长诉讼过程;被告解决了车辆维修费,避免了提起反诉或者另案起诉的麻烦,一举两得。一起几经周折的案件,终在法官锲而不舍的调解精神、为民解忧的服务情怀和灵活巧妙的办案方法之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