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委办发〔2015〕24号
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深入
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党委、各园区、社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共大英县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3号),切实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新的探索,努力走在前列”,经县委同意,现就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法治意识
(一)提升法治素养
1.落实党委(党组)常委会学法、中心组学法、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政协常委会学法和人民团体定期学法制度,打牢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各镇乡、园区、社区)
2.建立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和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依法治县办)
(二)增强法治观念
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摒弃错误权力观、政绩观,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履职行权、干事创业,创造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三)强化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用依法行权的成果检验强化法治意识的效果。(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二、落实法治责任
(四)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党委(党组)要把法治建设牢牢抓在手上,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决策亲自谋划、重点问题亲自解决、重要工作亲自推动,对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批评指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法治建设贯穿分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建设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五)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1.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政协依法按章程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各镇乡、园区、社区)
2.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明确法治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六)充分发挥推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紧扣影响依法治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创新载体抓手,实施重点突破,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三、深化法治实践
(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做到研究改革方案与提出立法建议有机统一;及时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及时提请有权机关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县委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等机制。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风险决策机制,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制度机制,探索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办法措施。(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各镇乡、园区、社区)
四、突出法治示范
(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带头落实《中共大英县委关于健全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党委(党组) “一把手”决策“八不准”等制度。(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镇乡、园区、社区)
(十一)带头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