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蓬溪县水利局征求<涪江遂宁市蓬溪县段2021-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边界意见》的
复 函
蓬溪县水利局:
贵局关于征求《涪江遂宁市蓬溪县段2021-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边界意见的函》已收悉,我局赓即组织人员进行了阅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20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英、蓬溪两县对红江镇小坝子争议地块砂石资源调配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遂府阅〔2020〕36号)。纪要明确蓬溪县红江镇小坝子砂石资源调配方案为:“行政区域边界线与文武中堂至窑垭垭心连线区域共计2046亩(含堤防保护区320亩),可采区按照大英县2/3、蓬溪县1/3的比例以及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大英县调整后采砂管理区域为行政边界线与涪江左岸堤防保护线之间面积1152亩的区域,剩余的894亩(含堤防保护区320亩)区域划给蓬溪县”。
二、我局不同意贵局《涪江遂宁市蓬溪县段2021-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提出的采砂管理边界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溪县和大英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川府勘〔2001〕362号)确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市人民政府《研究蓬溪县红江镇小坝子争议地块砂石资源调配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20〕36号)明确的调配方案,“行政边界线与涪江左岸堤防保护线之间面积1152亩的区域”,已经市人民政府明确由大英县实施采砂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遂府阅〔2020〕36号有关要求,我局已将调配给我县管理的采砂区域纳入《涪江(大英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2021-2025年)》。请贵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会议纪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市政府对小坝子争议地块做出的砂石资源调配方案,组织编制单位对《涪江遂宁市蓬溪段2021-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进行修改,并尽快将修改后的规划函告我局。
此函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