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前期调查核实,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或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现将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大英县金森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户农专合作社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拟吊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到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 系 人:唐松
联系电话:0825-7822660
联系地址:大英县盐井街道万福街69号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名单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
拟吊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