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1〕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遂府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境内所有林业用地,包括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及退耕还林地等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县城及场镇周边、国有林、文物保护场所、民爆仓库、开放性寺庙和公墓所在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政府临时发布禁火命令。防火区内及防火区边缘5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高火险区在全年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吸烟、烧垃圾、烧秸秆、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确需在林区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否则由负有监护责任的个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严格执法处罚
凡违反本防火命令或临时禁火命令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命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落实包保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是森林防火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森林防火期内,联系镇(街道)的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村组检查督导。森林高火险期,县、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
七、压实防灭火责任
县、镇(街道)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内或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县、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标语(包括永久性标语)、警示牌、广播、专栏、宣传车、文艺节目、群众性会议、学生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公布属地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火险隐患,应立即拨打属地村(社区)、镇(街道)值班电话或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