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回府发〔2021〕6号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马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回马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
回马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等地发生房屋坍塌重大伤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大英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中、省、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扎实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辨识并消除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全镇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以居住建筑(城镇和农村)、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码头、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公园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为整治重点。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各村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档案信息。基本完成场镇既有建筑、人员聚集场所和用作经营的农房的排查,分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
(二)重点整治。全面完成场镇、村既有建筑、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完善提升。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全面巩固。镇安办组织村建办、社应办、社事办、党建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跟踪督促,加强对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逗硬落实,确保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整治范围
(一)房屋建筑。既有建筑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擅自改变变更原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或损坏,建筑外墙装饰面、外墙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构件是否松动,以及老旧危等情况;农村房屋、彩钢板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地灾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法违规建房和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二)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且系统完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整治范围
全镇建立“辖区为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一)明确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书记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充分发挥小组作用,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建立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网格化管理体系,狠抓落实,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治责任人。在尚未解危前,应落实监管责任。
(二)明确部门排查整治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经发办、社事办、党建办、回马派出所、司法所、财政办、自规所、振兴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社应办、市场监管所、专职消防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管辖范围开展住宅区、老旧小区、农村房屋以及工厂、学校、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车站、商场、宾馆、饭店、文体场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公园等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房屋使用主体制定具体管控措施、整治措施、落实专业跟踪管理,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撒离的坚决撤离、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加快拆除。
(三)明确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使用的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严格房屋建设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含加层)、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妥善进行日常保养,对使用不当、保养不力、违法装修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原则和本方案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为加强排查整治的工作协调,建立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镇级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方案,明确领导、任务,落实工作经费,要主动作为,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强力组织推进。
(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适时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要逐步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落实专人充分运用“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集上报排查信息,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及时整治解危。要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计举报专栏、专线。
(三)强化保障,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要加强排查人员培训,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购买技术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司法所要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社应办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促指导考核内容,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要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既有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计划并立即组织各辖区督促房屋所有人进行排危处理。
(四)强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专栏、专线。对既有房屋、人员聚集场所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存在违法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将本村(社区)、本部门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祯,联系电话:(短号656)17348184802)。同时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的6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