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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1-1-29 09: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行政审批局

摘要: {"原始ID":"35f67e6ddd4e4e16ad935c0732d8bf01","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发布者":"行政审批局","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9502729097897384.doc","Name":"大行审许可(2021)11号——大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doc","Filetype":"doc"}]}

大行审许可202111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大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大英县民政局:

你单位呈报的《大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青龙坡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纬30°36′11.08″、东经105°15′16.08″,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工程,属于点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9hm²,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工程主要为临时施工营地及表土临时堆场,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本工程共动用土石方4.94,其中挖方2.47,填方0.25m³,余方2.22(均已换算为自然方)。土石方余方堆存于位于大英县蓬乐路猪儿咀东侧的大英县政府规划弃土场。

本工程计划于20213月开工,预计于2022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预算总投资约6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10.37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大英县民政局。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

二、报告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于丘陵类型区,动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度。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7.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29.5mm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37.3%土壤主要紫色土、水稻土、冲积潮土、冲积黄壤;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嘉陵江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区域水土流失土壤容许量为500t/km2·a。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土壤侵蚀模数约为4699.68t/km2·a

四、同意报告表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99公顷。

六、报告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八、基本同意报告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9万元(免征)。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4.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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