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股室:在建工地由县质监筑负责、农房由局村建股负责、城市既有房屋由县房管局负责
7.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
责任股室:县房管局
8.切实落实物业管理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员工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能力,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加大对城区老旧小区管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情况不清、野蛮施工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责任股室:县房管局
(四)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这项重要任务,推动开展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车位,推动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扎实做好清单制定、推行实施,按相关规范要求维护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报告。同时,引导群众对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责任股室:县房管局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加强对地处蓬莱公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责任股室:局市政股
2.加强分布在蓬莱公园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责任股室:局市政股
3.加强公园广场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城市山体公园和临近山体的公园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源管理和动火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责任股室:局市政股
(六)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宣传工作。要在冬春期间,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在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宣传思路,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等无接触消防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全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股室:局党政办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月12日前)。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会,针对辖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传统统村落隐患易发、多发场所或领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分析研判,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和建筑工地、房屋市政工程、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固化经验做法。要对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化协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合力。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拒绝整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阶段小结及下阶段工作措施;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专项督查表
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专项督查
发现问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