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19号
权利人唐川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回民字第201220155号遗失(灭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606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回民字第20122015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11)字第060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川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