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14号
继承人彭启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曾传国位于蓬莱镇凉亭街1号凉湾三期安置房31幢3单元3楼1号住宅不动产继承和安置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彭启秀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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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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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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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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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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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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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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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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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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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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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启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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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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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凉亭街1号凉湾三期安置房31幢3单元3楼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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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