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大英县司法局、大英县人民法院、大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30日,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2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1.随机抽选:大英司法局会同大英县人民法院、大英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大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大英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