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2.不再具备种子(苗)生产条件的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3.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恶性种子事件的;
4.基地发生无证生产、套 牌 侵权、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及所生产种子等现象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不按要求报备生产档案的;
6.经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0日前,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021年3月30日前,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
附件:1.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2.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材料提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 联系人:厅种业发展处 罗俭 028-85505560,邮箱snytzyc@163.com;省种子站 雷平 028-85588275,邮箱68260279@qq.com)
附件1
四川省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