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特监股、诚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对重点市场的治理。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二是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四是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食品股、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六)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可及,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和使用环节,针对问题突出、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尤其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械领域重大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行动重点:一是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以人口密集区、城乡接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单位),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涉及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加强疫苗接种机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接种单位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储存等要求。二是整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与“线下”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额温枪、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防疫物资流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加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重点查处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快速、妥善处置风险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药化股、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七)打击违法虚假广告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广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净化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城市空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利用场所、空间、LED等发布的违法广告。重点整治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张贴、悬挂的广告;在重要路段、农村墙体、楼宇内外,以及车站候车室内外设置的广告;在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乡村超市、庙会等场所发布的广告;以其他载体和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重点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整治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违法广告;整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整治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房地产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群众投诉举报中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三是重点整治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制度建立、收费公示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行业规定,依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员资格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制作中是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与广告主签订广告制作、发布书面合同进行检查;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其它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整治涉及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和野生动物有关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整治涉及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整治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其他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五是重点整治保险、通信、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违法广告。加强对保险行业、通信行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发布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以任何形式发布的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规范保险、通信、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广告发布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交易监管股、食品股、药化股、消费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八)开展建材产品质量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把提高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作为当前我县质量强县建设重要工作。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曝光一批典型,对全县各建筑施工单位起到警醒的目的。
行动重点:对全县施工场地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油漆、涂料、人造板、砖、电线电缆等装修、建筑材料实施现场抽检,严查以下七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行为;三是虚假标识,隐匿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四是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五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六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七是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八是定量包装不达标的行为。
牵头股室: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质量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2月15日至12月22日,根据省、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安排部署,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影响,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
行动结束后,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做好相关评价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拼搏精神,不辱使命,敢于亮剑,当好市场监管主力军。
(二)强化领导,有效加强部门协作。相关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行动需要,强化与卫健、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有效的协作体系,统筹做好市场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三)创新机制,切实守牢安全底线。针对岁末年初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因时因势完善监管措施,精准化解食品、药械、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安全风险,科学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手段,加强追溯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的叠加优势。重视涉及民生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强化诉转案力度,坚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四)扩大影响,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积极营造行动良好氛围。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要积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领导
成立“春雷行动2021”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宏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华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书焱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宏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彭 波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