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发〔2019〕1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五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环保、安全、高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对全县低效用地工业企业统一进行清理整治,有效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利用率,强化企业纳税意识、安全生产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经营风险意识,主动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质增效,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高效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和诚实守信相结合。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对低效用地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强化契约精神,遵守协议约定,诚信履约。
2.企业主体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通过政策激励,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以企招企、并购重组,助推企业盘活资源、提档升级。
3.重点突出和分类处置相结合。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以大英经开区内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作。根据形成原因,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制定方案,逐步稳妥推进。
4.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各镇乡(园区、社区)牵头负责做好辖区内低效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形成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提质增效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供地未开工建设企业、建成未投产企业、产出低效企业为重点对象,全面核实、整治,促进全县低效用地工业企业提质增效,通过3年努力,力争全县工业亩均税收翻一番。
二、实施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整治范围,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一)闲置土地:按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以及土地利用率不足50%的工业用地。
(二)闲置厂房:按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投产时间,建成2年未正式投产的工业厂房。
(三)僵尸企业:经营不正常的僵尸企业。
三、工作方式
(一)分类清查
各辖区按照低效用地工业企业认定办法,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分类,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限期整改
1.县提质增效办对认定为低效用地工业企业进行集中约谈,限时整改。
2.县提质增效办向低效用地工业企业下达《大英县低效用地工业企业提质增效通知书》。
3.企业在接到提质增效通知书后半个月内提出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并与县提质增效办签订提质增效承诺书,缴纳保证金。承诺重点明确在兼并重组、出租出售、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股权改造、协议收回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
4.县经科局、辖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企业整改提升,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达到提质增效要求的退还保证金,否则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清理处置
1.对未按要求完成提质增效目标的,县提质增效办会同辖区主管单位,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提质增效方案,报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提质增效工作。
(1)闲置土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按当时供地价计算,并扣回该地块土地出让时的优惠部分,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闲置费,拒不缴纳的,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统筹安排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拒不执行的,由县税务局按实际占用年限追缴土地占用税。
(2)闲置厂房:县商务经合局协助企业引进新项目,鼓励企业租赁合作,闲置厂房企业不同意合作的,按招商协议追回优惠政策,同时启动清退程序。
(3)僵尸企业:
①引导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依法实行破产拍卖,竞拍后入驻项目须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并签订投资入驻协议。
②劝导企业主动退出,在完成债务清算后,县政府根据需要对土地和房产协议收回,按当时供地价协议收回土地,并扣回该地块土地出让时的优惠部分: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补偿。
③企业既不退出也不履行提质增效义务,又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政府依法对其拆除,拆除补偿按政府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按实际占用年限追缴土地占用税。
(四)加强监管
1.源头把控。在引进入驻阶段,根据项目投资额、工艺等,由辖区主管单位测算供地面积后,再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企业向外出租出售土地、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经过辖区主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外出租出售,杜绝产生新的低效用地。
2.要素调控。未签订提质增效承诺或已签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承诺目标的,纳入要素调控范畴,在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指标不予新增;不享受我县扶持政策;生产经营状况定期通报银行监管部门;依法启动低效用地工业企业节能限能方案。
3.联动管控。辖区主管单位、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要对提质增效对象生产经营情况依法加强监管,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底前)。积极宣传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组织辖区企业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增强政策透明度,争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要组织各镇乡(园区、社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逐户摸底调查,统一登记,做到“一企一册”,并对摸底的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汇总上报。首期确定10个企业(其中3个重点处置企业),并按“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处置方案。低效用地工业企业名单的最终确定,须经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辖区主管单位组织工作专班,进驻企业指导提质增效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动问题整改,每周向县提质增效办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确保提质增效工作持续有效、稳妥推进。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0年1月后)。对提质增效达标企业和整治处置完毕企业实行销号处理。每年开展一次低效企业排查、认定工作,认定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重新确定。辖区主管单位定期对提质增效达标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巩固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园区、社区)要拟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对应成立提质增效工作机构,辖区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辖区的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多,问题成因复杂,整治难度大,各成员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安排、科学实施,协作配合、集中攻坚,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绩效办要对提质增效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工作进程的,县纪委监委机关将逗硬问责。
附件:1.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能职责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文 林 副县长
邓兰英 副县长
何 涛 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大英经开区分管负责人,相关镇乡、园区和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英经开区,由何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日常工作。
附件2
大英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1.大英经开区:负责统筹协调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提质增效相关工作。
2.县司法局:负责对提质增效工作中出台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涉及到各种协议、合同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进行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3.县经科局:负责落实提质增效工作政策和措施,负责技改项目备案。负责对提质增效企业获得的经信系统和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加强监管,对无法销号的提质增效企业停止提供项目资金补助,追缴不符条件的项目补助资金。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新引进项目的立项、节能备案。负责对提质增效企业获得的发改系统项目补助资金加强监管,对无法销号的提质增效企业停止提供项目资金补助,追缴不符使用范围的项目补助资金。
5.县商务经合局:负责按招商引资协议清理纳入提质增效企业的违约责任,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助纳入提质增效企业利用合法取得的土地、厂房招商。
6.县财政局:负责按预算为提质增效工作提供工作经费,为协议收回的土地、厂房等提供保障资金。负责落实提质增效工作政策和措施需要的资金。
7.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入提质增效企业的历年纳税情况,依法对纳入提质增效企业开展偷税、漏税、欠税清查,追缴土地占用税。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全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意见收回闲置土地和依法追缴土地闲置费。对改建、新建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对增加容积率的改建、新建项目给予支持。负责计算和提供提质增效企业厂房容积率。
9.大英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提质增效的企业开展环保检查,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10.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提质增效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要求的改建、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审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提质增效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发展支持,对清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提质增效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企业。
14.县行政审批局:及时为提质增效企业利用土地、厂房引进的企业和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15.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负责根据提质增效办意见停止或限制供应水、电、气。
16.相关镇乡、园区和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提质增效工作,完成县提质增效办下达的提质增效任务和目标。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