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发挥限上限下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全县商贸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 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9〕17号)精神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经过
根据我县实际需要,报请县领导同意后,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惠企办法》,局内讨论定稿后于2020年9月11日。9月17日,由分管县领导冷俊同志组织了商务经合局、财政局、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会后按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常务会讨论稿,经县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主要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贸易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夯实限下基础支撑数据,推动统筹城乡商贸发展。主要涉及对入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批零住餐限下抽样单位的奖励补助、鼓励县属大中型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建设县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鼓励投资(包括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商场、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卖场(购物中心、超市、书店等)统一结算的法人企业、积极引进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进行连锁经营、鼓励个转企、鼓励商贸企业引进人才等10个方面。
五、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据县政府五届67次常务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后征求意见,一是于9月29日-10月31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二是于11月2日-11月4日同5家商贸流通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反馈无意见;三是于11月2日-11月4日再次跟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等10个单位进行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七、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于2020年11月24日由顾问律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果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八、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