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号
权利人廖朝金、陈方生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6142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国用(2011)字第06142号遗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朝金、陈方生
2021年1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号
权利人廖朝金、陈方生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6142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国用(2011)字第06142号遗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朝金、陈方生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