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类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我省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504号);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材料: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时限要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受理部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为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