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川市监办〔2019〕37号)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遂市监发〔2019〕8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密切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天乾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 波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消费价监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消费价监股组织实施。
三、重点治理对象和内容
本次重点治理主要针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等执行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
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
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五)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次重点治理严格按照《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和检查人员,现场治理机构抽取比例不得低于10%。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治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五、时间安排
此次重点治理时间为2019年7月至11月30日。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重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完成)。根据重点治理对象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目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治理对象。
(二)实施阶段(10月31日之前完成)。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11月20日之前完成)。梳理前期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告诫,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检查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十不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总结上报。要及时反映重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成效。治理结束后,要及时开展总结,并将重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情况统
计表》《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2)及一个典型案例于11月15日前报送消费价监股。
联 系 人:满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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