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46号
权利人伍维章 赵启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字第08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4)字第208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字第080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4)字第20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维章 赵启玉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