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农 函〔2020〕189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评定第三批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农办印发的《大英县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计划》(大 农 领 办 发〔2020〕9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50个。现就我县开展第三批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明确。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连续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原则上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规模适度。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要求如下:从事种植业的,粮油耕种面积6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4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4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30亩以上,设施农业占地面积1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猪年出栏200头以上,牛年出栏30头以上,羊年出栏15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水面面积30亩以上。
(三)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农场有相应的场房场地和生产设施装备,场所设施整洁有序;有合法稳定的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剩余土地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四)效益明显。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五)优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一是所在行政村无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二是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作用强;三是拥有市场品牌和营销能力,主要农产品开具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四是参与农业保险,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大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五)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记账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家庭农场全貌、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等相关照片;
(七)其他可证明家庭农场发展水平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家庭农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三、工作要求
各镇务必把握好示范场的参评条件,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B区202办公室(联系人:张静;电话:18398182668;QQ群:581558413)。
附件:大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大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