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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6-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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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办函〔2015〕51号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饮用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一)明确范围。学校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自备水、集中购买的桶(瓶)装水。

(二)明确要求。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周边30米内应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无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自建设施供水应设在独立且门窗齐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泵房”)内。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地面采用防滑材料铺设,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排水,室内地面应设有集水坑;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供水泵房必须加装防护门窗。储水设备(清水池)观察孔孔盖加锁、透气管罩密闭完好。观察储水设施内壁无污垢,底部无异物,水中无肉眼可见物。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正常运转,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饮用水水箱不得与非饮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暖气水、空调水等水箱共用,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线直接连接。水箱盖加锁;贮水设备(水箱或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并且有清洗消毒记录。

(三)贯彻《标准》,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对自备饮用水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并按时消毒,做好清消毒记录,专人负责。自来水、桶(瓶)装饮用水要索要由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证件。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抄送:县疾控中心,县安监局。

 大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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