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遂委办函〔2020〕4号)等文件要求,各股室、直属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就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请各股室、直属单位按照水建设〔2019〕306号标准,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梳理,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二、及时报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息
各股室、直属单位按照水建设〔20193306号标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对象进行认定。由认定单位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认定单位为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并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县本级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作出认定或采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统一逐级上报。
三、通过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奖惩机制
上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各股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请各股室直属单位高度重视,于2020年12月30日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列入标准》(详见附件2),将《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近3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至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联系人:申恩正,联系电话:17781717472,局电子邮箱:934615353@qq.com。
附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列入标准
3.信用状况良好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近3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名单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