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57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923执33号之一,关于王春英、陈小英、苏小容、熊春华、杨培权和陈小艳、熊春芳、刘祖贵、刘祖辉申请执行刘玉兰借款合同纠纷8个案件,被执行人刘玉兰名下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54-58号4楼1号住宅,证号为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223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923执33号之二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刘玉兰名下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54-58号4楼1号住宅,变更过户登记到王春英。
刘玉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请你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223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作废,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9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