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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2020-1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应急管理部网站

摘要: {"原始ID":"6b068ab416a94644887775ac088934ef","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发布者":"应急管理部网站","附件":[]}

       (1)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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