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40号
权利人马从琼、唐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英民字第25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0)字第419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英民字第254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0)字第41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从琼、唐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