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 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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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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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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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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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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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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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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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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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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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曙光、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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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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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育才路18-20号门面等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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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款项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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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