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社区(单位)初审,城东、城西管委会和民政部门以及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复审。现将2016年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花园街社区 2人
冯明珍 唐大泽
县委办 1人
苏 静
现对以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3户家庭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0825-7823234)。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